央视网消息:昨天(8月28日),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围绕进一步落实产权平等保护要求、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等方面作出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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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二、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四、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
五、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六、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产权平等保护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相关规定,草案作以下修改:
一、规定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规定;
三、增加公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的规定;
四、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